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
学前与特殊教育学院会议管理制度(试行)
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各类会议的组织与管理,严肃会议纪律,营造良好的会风,提高会议效率,结合学院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一条 学院召开各类会议,需组织者先将会议内容、地点、参会人数等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,通过后由行政秘书纳入学院工作日程,并通知学院全体教师。
第二条 会前由行政秘书申请、预约开会地点;如拟召开的多个会议在时间、地点冲突时,原则上按先后顺序先预定先使用;如有特殊情况,双方共同协商解决。
第三条 学院各类会议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,不得宣传迷信,不搞宗教活动,不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。
第四条 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,参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、迟到或早退;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会者,须提前向主要院领导或主持会议的院领导请假,并报会议考勤人员备案。学院定期对会议出勤、履行请假制度等会议纪律执行情况进行通报。
第五条 会议期间,参会人员不得看与会议无关的书籍、材料,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工作,需将一切通讯工具置于关闭状态或静音模式;参会人员如需发言,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申请,经会务组同意后方可发言,凡未提前申请者不得发言;参会者不得随意退出或扰乱会议秩序。
第六条 学院会议内容一般以会议纪要或下发相关文件资料的形式公开,或由院内网站等平台进行报道;个别会议要求保密的内容和事项,参会人员应按相关要求做好保密工作;要求收回的会议文件、资料应如数交回,妥善保管。
第七条 会议相关过程性资料由组织会议的部门整理保管。
第八条 学院各三级党组织和各教研室召开的会议,原则上参照本制度执行。
第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,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。
学前与特殊教育学院
2022.3.27